去洗衣“洗”出烦恼

2006年3月至今,市消保委月均接到逾百件洗染类投诉。经调查核实后,市消保委昨天向社会披露以下5个典型投诉案例,以警示经营者。


  ■投诉案例:去年底,张先生花了100元在一家洗染公司特许加盟店购买了一张洗衣卡。今年3月,该店突然停业关门,而张先生的卡内还剩余72元,于是他与该特许加盟店的特许总部联系要求解决。特许总部却推说,他们只负责向特许加盟店提供技术支持,特许加盟店所有经营行为产生的后果均由其自负。


  处理结果:经过市消保委的调解,该特许总部已退还了卡内余额,并表示原来不想承担特许加盟店经营行为后果的做法不恰当。


  专家点评:依据消法关于“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按照约定提供。未按照约定提供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。”的规定,特许加盟店以特许总部名义开展经营活动,因此特许总部对特许加盟店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

  ■投诉案例:消费者胡先生拥有一张某洗涤公司的优惠卡,可享受洗衣费打八折的优惠,于是他将皮装送到洗染公司进行染色上光,而该公司业务员也在洗衣单据上写明“洗衣费打八折”字样。待取衣结账时,公司方却一定要他支付全额费用。胡先生在投诉时说,无法接受公司“出尔反尔”的做法。


  处理结果:经过市消保委的调解,洗染公司最终履行了双方的约定,给予消费者八折优惠。


  专家点评:该洗染公司事后食言的做法违反了消法关于“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原则”和“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”的规定。


  ■投诉案例:李女士花费30多元请洗染公司洗涤衣服,没想到原本灰色的套装却被洗成灰白相间的“花”套装。李女士找该公司要求赔偿,公司不仅不道歉,而且态度强硬,称除了将全套服装“染成黑色”外,其余均不考虑赔偿。


  处理结果:经过市消保委的调解,该公司最终作了10倍于洗衣费的赔偿共计330元。


  ■投诉案例:徐先生将一套西装送至洗染店进行。,不料西装越洗越脏,不但原有污渍未被洗净,而且还沾上了新的污渍。徐先生与店方交涉要求解决,该店员工却表示对洗涤中产生的此类问题无能为力,店方经理也不给予明确答复。


  处理结果:经过市消保委的调解,店方承诺免费再为消费者洗涤一次,若洗涤不当使西装受损,则依法赔偿。


  专家点评:依据消法关于“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”和“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,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,以修理、重作、更换、退货、补足商品数量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”的规定,应当依法对消费者予以赔偿。


  ■投诉案例:今年3月27日,刘小姐把羊毛衫送到洗染店进行干洗,并支付了30元洗衣费。不料取衣时发现衣领由原来的白色被洗成了红色,衣袖上的羊毛也有部分被洗掉。刘小姐与店方交涉,店方才告诉她衣服的面料不适宜干洗,故采取了水洗的方法才造成了以上问题,但不愿承担责任。


  处理结果:经过市消保委的调解,洗染店向刘小姐作了10倍于洗衣费的赔偿共计300元,同时赠送了价值100元的洗衣券作为补偿。


  专家点评:洗染店发现衣服面料不宜干洗,应及时告知消费者,不应当擅自改变洗涤方法。上述做法违反了《合同法》关于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”和消法关于“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原则”的规定,及依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“服务的内容违反约定”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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