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洗衣店应注意事项

1. 洗衣店时,要看经营者是否将营业执照、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投诉电话等内容张贴在店堂醒目处。

2.顾客在送洗衣物时,应将需要服务内容及衣物污渍所在部位的情况向经营者明示。

3. 经营者应按照衣物上的标志进行操作;经营者根据衣物提出建议,必须征得顾客的认可;没有标志的衣物,必须按照征得顾客同意的方法操作。

4. 顾客在洗衣前应自行将衣袋内的物品全部取出。

5. 干洗1.顾客选择衣物易腐蚀的贵重饰物或纽扣应请顾客自行取下保管好,也可委托经营者拆除。

6. 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高档名贵衣物,顾客可与经营者书面约定,采取保值精洗服务,保值精洗费不得超过衣物报价的10%

7. 需加急服务的衣物,一般要另行加收费用。

8. 衣物逾期不取的,超过保管期一个月,每天每件加收一元,保管一年以上的经营者有权处理;经营者逾期不交的(除特殊情况外,需提前通知顾客),也按每天每件一元赔偿给顾客。

9. 顾客在取衣凭证上应注明本人姓名、地址、电话;取衣凭证若发生遗失,应立即与经营者联系,办理挂失,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取衣。

10. 顾客取衣时应当场检验洗衣质量,发现洗衣质量问题当面提出,双方协商解决,逾期无效。

11. 顾客与经营者发生洗衣质量争议,双方可协商解决,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,也可以通过洗染行业协会做洗衣质量鉴定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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